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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通知
粤办函[2022]273号
地方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广东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30 日
广东省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积极推动我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 为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广东,制定本实施方案。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着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形成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处置为一体的环境基础。监管能力建设。 设施系统。 到2030年,基本建立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行业目标:
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0万立方米/日,新建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约1.7万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约193万立方米/日; 县域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 珠三角城市(肇庆市除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 一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泥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约13.5万吨/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日左右;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80%以上。
固体废物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显着提高,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废钢、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九大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约5500万吨,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达到80%以上。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 弥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品种的匹配度,进一步提高技术和运营水平,实现医疗废物全部建成无害化处置。县级以上城市以上地区。
2、加强能力建设,促补短板,提高质量
(一)加快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双改造、双提升”,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全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珠三角城市重点完善污水源头收集,推动雨污分流“毛细血管”延伸到千家万户,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复合型地下污水处理厂。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完善市政管网“动脉”,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 如果现有的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则必须加快填补处理缺口。 围绕“保水治贫”,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差异化标准提升,新建、改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完全达到更严格的国家和省地方标准。 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从单纯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向协同转型,提高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削减量,稳定出水达标,提高水质水环境。 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扩能,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将促进实现按质、按标供水,提供优化利用的优质水。 开展再生水利用和配置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由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由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不再统一实施(一)
(二)继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完善简易分类投放系统,优化分类收集设施布局,有效连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尽快实现县级以上地区收运系统全覆盖。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初级生活垃圾“零填埋”。 鼓励不具备建设大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地区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 推动县级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村延伸。 高标准建设清洁焚烧设施,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焚烧飞灰无害化、安全处置。 推动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导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合理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食物垃圾的利用水平。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增强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废弃物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提高资源产出和回收率。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规范建筑垃圾储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建筑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 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设备、办公设备等重点再制造产品标准化回收利用。 积极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城市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有序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站和追溯监控平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能源局、供销社等按分工负责的责任)
(四)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鼓励石油勘探、石化、化工、有色、黑色金属等工业基地和大型企业集团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对于库存量大、处置困难的其他类型危险废物,引导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提高利用处置能力。 对于需要特殊处置、具有地域分布特点的危险废物,以主要工业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集中处置基地。 推动地市级以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弥补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有相关资质的车辆。 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地区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筹规划,提高设施整合市场化水平
(五)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 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推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注射等园区化处理利用建设模式产业园区,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相关产业集群建立。 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强化基地(园区)产业循环环节,促进各类加工设施、工艺装备共享、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治理、责任风险共担,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污染物的消除和有效处置,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 鼓励联合建设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市县一体化、跨县一体化、县乡一体化设施。 推动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管理,推进“厂网一体化”、“厂网河一体化”。 推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协同处置。 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行业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进城市污泥处置和垃圾焚烧、渗滤液和污水处理、焚烧渣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粉煤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有效衔接,提高协同处置效果。 有条件的地区将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努力实现“近零排放”。 推动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系统衔接、危险废物收运系统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系统衔接。 鼓励沿海地区和海岛推进海水淡化工作,支持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发展和推广海水淡化在海岛地区的应用,保障供水,鼓励新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装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分工负责)职责)
(七)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 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鼓励技术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信誉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大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技术、管理能力。 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 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行政许可监管和执法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金融资金安排等方面实施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推广市场化运营服务模式。 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 鼓励创新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遵循污染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产业集群为重点,推进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专业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 选取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 探索发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具有专业能力的大型环保集团和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行、多领域专业管理的原则,对区域进行管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提供综合环境管理和托管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化、绿色设施发展
(九)加强数字赋能。 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深度融合,融合处理处置全流程,推动设施智能化升级。 以数字化推动运行和监管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区域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和碳排放进行全局管理。 基于现有信息系统或平台,探索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智慧监测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扩大要素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监管“一张网、统一管理”。 增加设施设备功能监测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推动实现信息采集、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推进绿色升级。 对于技术水平较低、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将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促进稳定排放达标。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规范有序开展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的关闭管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垃圾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对具备管道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管道管理标准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渗滤液达标管道排放的可能性。 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约绿色发展。 鼓励园区灵活有效利用光伏、风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利用余热处理园区水、垃圾等资源,有效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 在公园里。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继续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 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化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和工艺创新项目。 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指导,重点发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加工,尾矿、污泥等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废盐、铝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处理与利用,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回收、电力梯级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短板电池方面,规划部署一批关键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项目。 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创新创业基地,促进共享通过技术转让、转化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实现技术成果转化。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强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转化,实施示范工程和产业试点应用,努力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五、谋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缺点项目。 以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尖江、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水库流域和入江支流、水库流域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等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推进合流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 弥补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短板。 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按分工负责)职责)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 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较大垃圾专门收集点,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 提前适度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动现有焚烧设施升级改造。 积极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沼渣利用设施,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 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报废光伏组件和风电叶片、报废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电池、废轮胎、废木制品、废纺织品、废塑料、废弃物等的处置纸张、废玻璃等物资分类利用、集中处置。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云浮、韶关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招标改造项目。 推动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建设,适当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 提升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域集中处置基地。 补充地市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升级改造一批超载、高负荷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重点支持社会环境效益显着、可实施、有效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要积极支持。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 建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等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政府投资的带动效应。 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和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财政困难和老区、苏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对于首次收到中央预算范围内投资并且被省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财政协调基金将以一定比率(长达1:1)与中央资金相匹配。 鼓励政府投资资金投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实施对环境治理,环境服务以及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的优先财政和税收政策,并实施优先的税收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允许以15%的税率支付从事预防污染和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所得税。 (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税收局等,根据责任司负责)
(17)扩大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中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融资工具的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的证券化,并发行并保留许多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 探索整个城市(县,地区)或区域包装的单个小规模和分散环境基础设施的包装,以标准化PPP投资,全面发挥作用,以促进规模效应并刺激社会资本投资意愿。 促进国家生态环境发展模型(EOD)试点项目的建设,并探索生态环境管理与资源和工业发展的有效整合。 全面使用公司信贷债券,集体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工具,以筹集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工具,例如减少碳排放支持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和促进绿色信贷产品,并增加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 鼓励发展和政策金融机构在中型和长期贷款中利用其优势,并根据面向市场的原则增加设施项目的融资。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卫生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广州分行,广东银行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广东证券监管局根据责任划分,局等人负责)
(18)改善投资和融资对接机制。 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建立了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投资和融资机制的归一化沟通与合作机制。 选择具有投资和融资需求,强大的驾驶效果和环境利益的关键项目,加强与具有标准化运营和合格条件的金融和投资机构的合作,并通过项目信息共享,关键项目促进,有效地制定深入的投资和融资计划通过工作促进和其他方法进行项目对接工作。 鼓励城市和县进一步整合国有资产,专注于培养1-2个强大的国有企业,并支持国有企业以各种形式引入私人资本,而无需添加新的隐藏的政府债务以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卫生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广州人民银行广州分支机构,广东银行和保险监管局等是根据职责划分的负责)
(19)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 改善处置污水,家庭垃圾,有害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价格形成机制。 全面实施全国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求,并以有序的方式促进有组织城镇的家庭污水处理费用; 建立并改善了污水处理充电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将充电标准调整为弥补污水处理成本和无害污泥处置的水平,并且有利可图。 等级; 大力促进了污水排放的分化费用,从而扩大了重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污水处理费的差距; 改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形成机制,并根据进水污染物的浓度,减少污染物的量等促进基于市场的方法。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水平。 积极改善国内废物处理的收费政策,并促进建立在综合城镇中的家庭废物处理收费系统。 探索差异化的管理,例如对家庭废物的分类,定价和计量,促进非居民厨房废物的计量和充电,以及根据住宅用户的数量来探索充电。 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费用的管理,总体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的特征,医疗废物产生和加工成本,合理地确定医疗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并鼓励采用基于体重的充电。 根据法规,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被视为医疗费用,并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会得到合理的补偿。 (省开发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医疗保险局等,根据责任部负责)
7.改善保证系统并促进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以实现结果
(20)加强实施主要职责。 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整体协调和政策联系,巩固主要职责,并继续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得很好。 所有地区都必须完善其目标和任务,澄清责任分配并制定工作措施; 所有部门都必须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和预订,建筑实施以及运营监督,并在整个过程中跟踪和协调相关工作的进步,以确保完成各种目标和任务。 (所有地区和相关部门都根据其职责划分负责)
(21)加强项目计划储备。 首先强调计划,协调各种计划,例如土地和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和健康,平衡各种环境基础设施之间的功能关系,优化环境基础设施的计划和布局,并将环境基础设施构建纳入统一的计划,统一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建设。 统一管理。 依靠合格的政府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步建设条件审查,以全面提高项目初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依靠省级投资批准在线监督平台,我们将建立一个省环境基础架构项目数据库,并实施全尺度和完整的Process Project项目数据库管理。 简化并优化了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的项目批准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促进关键项目的并行批准。 (省开发与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卫生委员会,根据责任部负责)
(22)全面发挥因素保护的作用。 及时将合格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在国家主要建筑项目库中,优先考虑现场选择审查,优先考虑土地使用指标,并形成“计划批量,保留一批,开始批量,构造批次,完成一批并完成的层次结构批处理“有序和滚动的连续工作机制。 确保重大项目构建的合理能源需求。 严格实施“遵循项目的因素”机制,省级颁布了年度建设土地计划,以及地方政府协调关键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优先级。 县级城市通过市内的整体协调实现了耕地占领和赔偿的平衡。 如果定期短缺耕地占领和赔偿余额指标,则应通过交叉货币公共交易实施耕地占领和赔偿的平衡。 (省开发与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卫生委员会,能源局等,根据责任部负责)
(23)改善统计系统。 使用现有的污水,垃圾,固体废物,有害废物和医疗废物统计系统来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集成,并进一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系统。 使用数字和智能手段分解部门之间的数据障碍,加强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的使用,并有效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 对于相关的统计工作,具有繁重的工作量,高技术要求和强大的及时性,政府采用了购买服务的方法,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作。 (省统计局,生态与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卫生委员会根据责任司负责)
(24)建立一个评估系统。 建立一个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评估机制,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用性的角度改善评估标准系统。 通过现场调查监督,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结合,可以系统地评估各个地方环境基础设施的工作目标,建设和运作。 对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缺点和弱点的地方,将加强指导和监督以加速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无法及时有效处理污染物的环境基础设施应在一个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 (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住房与城乡发展部,卫生委员会负责)